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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不锈钢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

 

为了保障本会日常工作及商会活动的正常运转和开展,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推进本会的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五部门转发的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皖发改体改〔2018〕96号、发改经体〔2017〕1999号)文件和省民政厅有关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文件精神及本会章程规定和现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的原则

根据本会会员规模大小和参与本会活动的多少以及从推进共同发展、扩大社会影响和公益性角度考虑,按各会员在商会中担任职责,制定分档会费标准。商会在组织大型活动时,因经费不足可邀请各会员单位资助。

二、会费交纳的范围

本会会员。

三、会费交纳的标准

1、会员每年6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

3、副会长每年5,000元;

4、常务副会长每年10,000元;

5、监事长长每年15,000元;

6、会长每年20,000元。

四、会费交纳的要求:

1、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缴纳会费;

2、对于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依据本会章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商会组织活动时,鼓励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业、个人给予资助支持。

五、会费支出的范围:

1、商会会议会务费用及商会活动费支出: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费用,商会商务活动招待费用,商会举办讲座、交流、表彰、文娱、体育、联谊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汽车油料及零星维修、书报费、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各种咨询费、服务费、广告费等开支;

3、为会员提供媒体宣传、网络信息服务等费用支出;

4、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活动费用支出;

5、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费等;

6、差旅费: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费用,比照相关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7、交通费:商会工作人员因公务乘坐公交汽车的车费据实报销,因工作需要需乘坐出租车的应经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报销;

8、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其它费用支出。

六、会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费用支出需由经办人、审签人方可报销。

1、5,000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秘书长据实申报,监事长审核,会长审批;

2、5,000元至30,000元的费用支出,经常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费用支出由秘书处据实申报,一名常务副会长签证,报监事长审核后,由会长审批;

3、30,000元以上的大宗费用支出,由秘书处提报预算方案,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会费收支的监督检查

监事会随时组织会费收支情况检查;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商会财务自觉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安徽省工商联(总商会)和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的监督检查。

八、本办法经安徽省不锈钢商会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生效。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徽省不锈钢商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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